GB 19510.13-2007 /IEC 61347-2-12:2005 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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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5 13: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GB 19510.13-2007 /IEC 61347-2-12:2005.
1范围
GB 19510.13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 Hz/60 Hz,1 000 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 60188《高压汞灯》,IEC 60192《低压钠灯》, IEC 60662《高压钠灯》,IEC 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慎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适用于木部分。
本部分采用GB 19510.1—2004第2章所给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347-1,2003,IDT)GB 19510.2—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⒉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 61347-2-1:2000,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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