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654-2005 灯用附件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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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54-2005.
1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250 V以下直流电源和50 Hz或60 Hz,1 000 V以下交流电源,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性能要求,此种转换器应与IEC 60357所规定的卤钨灯及其他钨丝灯一起使用。
注1;本标准中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关于生产期间的单个转换器的试验要求尚未给出。注2:关于装有能改变灯功率的装置的转换器的要求尚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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